【真相只有一個】7-11是怎麼把加盟主逼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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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的連鎖便利商店集團7-Eleven(以下簡稱7-11)店鋪遍布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等國家和地區,僅在日本國內就已擁有超過1萬7000家店鋪。
此前就有人指出,7-11的商業運作實際上是建立在對加盟的店主敲骨吸髓的"特許經營"模式上。他們負債累累最後被逼自殺身亡的例子層出不窮。


《7-11的陷阱》一書的作者渡邊仁11月7號就公開表示:"我曾聽說過多起關於7-11加盟店店主自殺的事件。在過去一年的採訪中,我聽說的至少有七起:埼玉縣兩起、群馬縣一起、宮城縣三起、東京世田谷區一起……"

其中,尤以宮城縣的三起自殺事件最為引人關注。事實上,宮城縣是繼北海道和東京都之後人均便利店數量最多的競爭白熱化地區。2000年起,7-11開啟了高密度多店鋪的"占領式"開店方式,在僅有三萬人口的地區,光7-11就有5家,加上其它品牌,便利店總數多達13家,由此催生了"便利店過密地帶"。

當然,在激烈的競爭下,店鋪的經營狀況並不如預期中那樣讓人滿意,慢性負債經營讓加盟者苦不堪言。而根據加盟條約的規定:店鋪必須每天上交一定的營業收入,扣除這部分金額後,屬於店主的收入所剩無幾,這也就導致他們無法從銀行拿到追加貸款;更壞的狀況,如果不得不把部分營業收入充作生活費,那麼很快店裡就會迎來總公司的"店鋪經營指導員"連續在店裡監視多日,直到店主上交營業收入為止。


渡邊仁在《7-11的陷阱》中稱:"總公司數名員工趕到店裡,連續監視24小時。甚至會索要保險箱的鑰匙,保管保險箱。曾經有個案子,總公司連續9個月24時監視,最後造成了人員傷害甚至出動了警察。"





此外拒絕續約也是7-11的慣用伎倆之一。被拒絕續約後,店鋪回收,和711總公司之間建立的"開店賬戶"被清算,最後留給店主的只剩下巨額債務。7-11甚至對賒購賬款徵收5%~7%的高額利息,店主的債務只會滾雪球般越來越大。

《7-11的陷阱》一書中寫到:"一個熟悉7-11內幕的人對我說:聽說過四生五殺嗎?——這句話我已是從第二個人的嘴裡聽說了——四生五殺,即7-11允許欠款4000萬日元以內的店主繼續經營,5000萬日元以上的話,從7-11那裡就不能繼續賒購,只剩自殺一條路了。"



2004年10月自殺的宮城縣某加盟店店主A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上世紀90年代,A加盟7-11,和妻子一起苦心經營。最初店鋪的營業收入還不錯,但隨著7-11在附近"占領式"開店,經營狀況開始惡化,到手後年收入不過200~300萬日元。再加上女兒大學畢業、兒子上高中,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很快A就開始捉襟見肘了。為了貼補家用,A甚至身兼另一份零工。


"便利店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無休。如果打工人員沒來的話,只能店主自己頂上。通常光上這個班就已經精疲力盡了。所以店主們常說,說不定哪天就過勞死或是腦溢血了。"(據《7-11的陷阱》)

身心俱疲的A不得不把店裡的一部分營業收入拿來應急,這樣一來,店鋪經營指導員開始來店裡監視。他還收到了總部拒絕續約的通知。在對其他店主們感嘆不續約的話一切都完了幾天之後,A在自家住宅兼店鋪的二樓樓梯間上吊自殺。


2014年1月31日的《周刊星期五》在專題《7-11"鈴木帝國"的落日連載第1回——為什麼妻子自殺了》中介紹了類似的案例。專題的開頭是這樣寫的:"2013年1月,東京都內某7-11店主的妻子自殺。生前,她患有抑鬱症,因為營業狀況不理想擔心被7-11拒絕續約。為了守住店鋪,她殫精竭慮。全國有多少對經營著7-11的夫婦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連續轉,委屈家人、不辭辛勞。作為妻子,她在家中的地位要低一些。也正是出於這一原因,一想到店鋪難以為繼了,她更加寢食難安。"


這些店主哪裡是"一國一城之主",完全徒有其名。《7-11的陷阱》說,在簽約時,店主必須要向7-11總公司報告所有財產狀況。


"簽約時,夫妻雙方的總資產(存款額、房產、保險、股票、債務、貸款狀況等)必須一字不漏地報告給公司。加盟合約是作為獨立法人的7-11總公司與作為另一獨立法人的店主之間的合約,為什麼需要完全曝光財產狀況這一個人隱私呢?這樣的話,從一開始,這些夫妻的錢包就已經被公司掌握了。這一行為背後的動機何在?許多店主都有這樣的疑問。"


不僅如此,所有店鋪還必須強制性加入"7-11加盟店共濟制度保險"。這一保險囊括了傷害、火災、生病、死亡、所得補償等幾乎所有項目。但是店鋪關門大吉後,損害賠償金並非支付給店主,而是支付給7-11總公司。代理這一保險的,正是Seven-Eleven Japan的母公司Seven&I Holdings旗下的保險公司。



"即便店主撐不下去了,自殺了,公司的所有負債將通過保險金得到補償。自殺這一後果是完全可以預料得到的,但企業仍然相互勾結,"占領式"開店壓迫經營者營業收入,這不是明顯的未必故意嗎。說得更嚴重一點,即使把這種行為稱作加盟店版騙保殺人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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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的陷阱》指出,7-11的商業模式並不是零售,而是披著零售外皮的、以收取店鋪營業額為手段的盈利模式。


"這是一種從全國共1萬2000家店鋪(2009年)那裡,每年收取27626億日元營業額的營業額集資模式,也是以店主之名迫使夫妻二人全年無休的榨取勞動力的模式。支撐這一模式的是7-11公司疑團重重的會計學,這裡面隱藏著重重機關,使得它從加盟店店主那裡最大限度地收取營業額、榨取利潤後,由母公司Seven&I Holdings來最大化地操作這些原始資本。"

7-11的加盟條約比想像中更可怕。但更為可怕的是,在它巨額廣告費的支撐下,幾乎所有媒體都對此事絕口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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